旅行團攜肉品回台擬罰旅行社 業者:絕不接受
2019/01/28 21:57
〔記者蕭玗欣/台北報導〕為防範非洲豬瘟,行政院長蘇貞昌今指示交通部研議,若旅行團旅客夾帶肉品進入台灣,導遊及旅行社應負起連帶責任。交通部觀光局表示,已請旅行社要加強宣導,未善盡告知責任,依發展觀光條例,危害國家利益,旅行社要被罰3至15萬元,領隊可開罰1至5萬元。
觀光局表示,該負起責任的是領隊而非導遊,因領隊是帶團出國,導遊則是國外地接社工作人員,我國無法管轄其他國家的旅行社和導遊;觀光局近期也加強向旅行社及領隊宣導,帶團前往有非洲豬瘟的國家或地區,請旅客千萬不要攜帶肉品回國,以免被罰。
觀光局長周永暉說,若旅行團違反規定遭查獲,目前依發展觀光條例是可以處罰旅行社。
觀光局表示,發展觀光條例規定,國內旅行社組團前往有非洲豬瘟疫情的國家前,在行前說明會就要告知旅客,行程結束前一天,旅客打包行李前會再通知旅客不要攜帶肉品回國,到機場辦理登機手續,領隊也會再提醒一次,但領隊沒有權力檢查旅客行李,只要善盡告知責任,就不會受罰。若真的有團客攜帶肉品回國被查獲,屆時要依個案來認定領隊和旅行社是否有責任,才會給予裁罰。
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聯會理事長蕭博仁痛批,旅行社目前已經在行程出發前、行程結束前和登機時都再三提醒旅客不得攜帶肉品回國,領隊不可能去檢查旅客行李,業者都已經善盡告知義務,為什麼還要罰旅行社,實在非常離譜,若行政院真的要開罰,業者絕對不會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