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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苗博雅臉書評論輔大心理系性侵案 夏林清求償敗訴

輔大心理系3年前發生學弟性侵學姊案,時任輔大社科院長的心理系教授夏林清認為,新科台北市議員苗博雅(見圖)在事後的相關評論已侵害她個人名譽,象徵性求償1元、並要求公開道歉。台北地院今駁回請求,仍可上訴。(資料照,記者郭安家攝)

輔大心理系3年前發生學弟性侵學姊案,時任輔大社科院長的心理系教授夏林清認為,新科台北市議員苗博雅(見圖)在事後的相關評論已侵害她個人名譽,象徵性求償1元、並要求公開道歉。台北地院今駁回請求,仍可上訴。(資料照,記者郭安家攝)

2019/01/22 17:36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輔大心理系3年前發生學弟性侵學姊案,時任輔大社科院長的心理系教授夏林清事後遭決議解聘;夏林清不服,已藉訴訟主張決議違法,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此外,夏林清也認為,新科台北市議員苗博雅在性侵事件發生後的相關評論已侵害她個人名譽,象徵性求償1元、並要求公開道歉。台北地院今駁回夏林清請求,仍可上訴。

全案源於夏林清指2016年9月27日苗博雅在個人臉書提到,輔大心理系在同年6月7日所辦的一、兩百人大會裡,有一位同學在會裡陳述提到,她是案發後抵達現場看到被害人狀態的人,按照她的記憶,認為被害人當時不可能有一絲絲意識清醒的可能性,但在工作小組當中,所有人不斷質疑同學說法,在不斷被質疑後,同學最終屈服,開始覺得自己可能無法確定被害人「當時意識是不是絕對的那麼完全沒有清醒的可能性」。

但夏林清認為,苗博雅雖質疑同學遭施壓後改變證詞,但依同學陳述原文,完全未提及同學本人「是在案發後到達現場看到被害人狀態的人」,同時未顯示同學遭人反覆施壓後改變證詞,僅是經討論,同學最終同意改變看法;因此,求償苗博雅應賠償1元,並在「苗博雅MiaoPoy」臉書粉絲專頁刊登道歉啟事60日、為公開瀏覽。

苗博雅反駁,依民法規定,若事涉公共利益,遭合理適當評論時未構成侵害名譽,她個人評論是基於該會議紀錄,且夏林清也從未否認紀錄的真實信,有理由確信相關證詞為真實;且同學的證詞是「第一時間非常靠近當事人」,雖然事後證明同學並非在事發地點的樓梯間靠近學姊、而是在醫院時,但同學都是重要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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