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 台南補習班老師不當體罰 通報全國不任用4年
2019/01/15 19:27
[記者劉婉君/台南報導]台南市永康區某補習班老師日前被爆出小4學生因小考成績不好,要求學生自摑兩百下,教育局今召開不適任教育人員認定委員會,決議認定該名教師4年內不得再於補習班受聘僱,並將提報教育部複核後登錄於全國不適任人員系統,為教育部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法實施後全國首例。
教育局表示,該案經調查後,業者因經營未立案課後照顧中心,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裁罰6萬元,體罰的教師部分,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規定召開認定委員會,會議決議認定其4年內不得再於補習班受聘僱。
該名老師若對決議認定的結果有意見,可依法提出救濟。
教育局表示,此次認定案例將通知業者以達到警惕效果,也呼籲補習班及課後照顧中心業者應對所屬員工加強教育訓練及法令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