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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安會修法 故意毀損事故資料最高罰600萬、不通報罰250萬

發生在21日的普悠瑪事故,造成18死190傷。(資料照)

發生在21日的普悠瑪事故,造成18死190傷。(資料照)

2018/12/24 10:03

〔記者陳宜加/台北報導〕運安會即將於明年成立,行政院加速擬訂程序,今天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交通委員會同時展開審查組織法與作用法;其中,攸關實際調查進行的飛航事故調查法,將修正為「運輸事故調查法」,獨立調查陸海空重大事故,若毀損資料,最高開罰600萬;若故意不通報,最高開罰250萬元。

立委葉宜津表示,直到發生普悠瑪慘重事故的遺憾後,政府才積極推動。目前國內只有飛安會,海事、軌道、公路重大事故均由監理機關成立調查單位,監理權、調查權沒有切割,無法真正建立安全調查機制。

葉宜津強調,運安會最重要目的為找出事故主因、潛在風險,避免事故再度發生,防範於未然,參考世界各國多模組調查機至,獨立負責國內運輸事故調查。

飛安會副主委紀佳芬表示,即將於明年成立運安會,也將飛航事故調查法擴增修訂為多模組功能的運輸事故調查法,主因普悠瑪事故後呼應社會需求,探究運輸事故根本原因、潛在風險,建立獨立、公正、安全的調查機制,保障國民權益,參考美國、日本、澳洲、荷蘭等國作法,擴充飛安會職能,納入鐵道、水路、公路調查模組,獨立於主管機關的國家級運安會。

紀佳芬表示,修法重點目的為調查重大運輸事故,且獨立調查,重大運輸事故以受傷、死亡或社會矚目程度定義,細則將由運安會與交通部共同擬訂後,報請行政院核定,調查模組則包含民用航空器、超輕型載具、遙控無人機、船舶、鐵路系統、捷運與汽車。

她也說,若為境內其他國家發生事故,得委託該國調查單位進行,而若國內事故涉及軍事機關,將以「獨立但不對立」為前提,會同機關調查;另外,通報義務人必須於事發2小時內通報、疑似者則是24小時內。

根據調查法草案,若使用人、所有人或相關單位故意毀損事故資料,航空器處以120萬至600萬、過失毀損60萬至300萬;其他運具則統一處以12萬至60萬元。若義務人無正當理由而不通報,則可處以50至250萬元。

而若航空器、船舶、鐵路、捷運系統單位不協助調查、甚至規避或妨礙,可以處以60萬至300萬元;超輕型載具、遙控無人機、汽車所有人則處以6至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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