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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攜帶肉品入境倍增 仍以中國製為大宗

旅客違規攜帶的匈牙利豬肉臘腸。(防檢局提供)

旅客違規攜帶的匈牙利豬肉臘腸。(防檢局提供)

2018/12/16 21:06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新法12月14日生效,旅客違規從非洲豬瘟疫區攜帶豬肉類產品入境,裁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原本上路兩天已查獲16件旅客違規攜帶動物產品,但農委會防檢局發布最新統計,第三天更是一天就暴增17件,較前兩天倍增,仍以中國製品為大宗。

防檢局統計,從昨日下午4點至今日下午4點,共計有17件旅客違規攜帶動物產品,以10件來自中國最多,其中,4件豬肉類產品罰5萬元、5件禽肉產品罰3萬元,1件犬貓食品罰1萬元;另有4件越南豬肉或禽肉製品,均罰3萬元;1件印尼牛肉及雞肉製品罰3萬元;1件泰國豬肉製品罰3萬元、1件匈牙利豬肉臘腸罰5萬元。

防檢局統計,從12月14日零時起至今日下午4點,累計33件旅客違規攜帶動物產品,其中罰5萬元共11件。

針對有網友質疑裁罰基準不夠嚴格,應提高加重罰鍰,防檢局表示,政府依法行政,訂定裁罰基準必須考量來源國及產品種類風險高低,同時應符合比例原則,如1件豬肉產品來自非洲豬瘟發生國家,違規者第一次罰5萬元,第二次罰50萬元,第三次以上罰100萬元。

根據防檢局公布的裁罰基準,旅客自越南等口蹄疫或高病原性禽流感疫區違規攜入家畜或家禽肉類等產品,第一次罰3萬元,第2次罰30萬元,第3次以上罰100萬元。自美國等其他非疫區國家違規攜入相關肉類等產品,第1次罰1萬元,第2次罰10萬元,第3次以上罰30萬元。

防檢局也強調,針對違規旅客,外國人部分要加強入境前的宣導,本國人則要加強提高全民防疫意識,待新法上路實施一段時間後,會視違規案件的消長情形進行評估,如有必要也可以調整修正。

旅客違規攜帶的越南雞肉鬆。(防檢局提供)

旅客違規攜帶的越南雞肉鬆。(防檢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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