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登革熱還在高雄趴趴走 婦人最重將罰30萬
2018/12/05 09:53
〔記者方志賢/高雄報導〕高雄市鼓山區40多歲台籍女性,11月中旬到泰國探親,12月1日晚間返國入境時發燒,抽血檢驗隔天下午4點確診登革熱,但她接獲通知後仍四處趴趴走,晚間10點才到醫院住院,事後還疑提供不實疫調及活動地,造成市民暴露於登革熱感染風險,衛生局依法將重罰6萬元到30萬元。
衛生局表示,這名台籍婦人11月18日至12月1日至泰國探視在當地工作的丈夫,12月1日晚間自高雄小港機場入境時不明原因發燒,經疾管署發燒篩檢站採檢,登革熱NS1快篩檢驗陰性,她當晚至診所就醫,診斷為感冒,但隔天2日卻確診為登革熱第二型。
衛生局說,婦人於2日下午4點多接到通知確診登革熱,但卻遲至晚間10點多才至醫院住院,期間仍到左營高鐵站附近、前金、鹽埕及旗山等地區活動,由於她處於急性病毒血症期(發病前1日到發病後5日)屬於「可感染期」,仍任意在高雄市市區活動,無視其行為可能造成活動地點發生進一步擴散感風險。
3日防疫人員至醫院疫調,婦人也疑似規避、妨礙並提供不實疫調及活動地,造成市民暴露於登革熱感染之風險,其危害公共衛生防疫情節嚴重,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將處6萬元到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