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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核養綠」公投通過 環團:不代表核電一定要運轉

「以核養綠」公投案過,政府將依照民意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一項「核能發電設施備應於2025以前全部停止運轉」條文,但台灣環境保護聯盟認為,但這不應該被解釋為「核電設備一定要運轉,或一定要有核電設備運轉」。圖為核四廠。(記者林欣漢攝)

「以核養綠」公投案過,政府將依照民意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一項「核能發電設施備應於2025以前全部停止運轉」條文,但台灣環境保護聯盟認為,但這不應該被解釋為「核電設備一定要運轉,或一定要有核電設備運轉」。圖為核四廠。(記者林欣漢攝)

2018/11/28 21:59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以核養綠」公投案以580多萬張同意票數通過,政府也將依照民意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一項,針對非核家園時程立場鬆動,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發出聲明說,這不代表核電一定得運轉,必須看整體狀況是否可能符合核安及環保要求,且對於永續能源也不能停止發展。

台灣環保聯盟說,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一項「核能發電設施備應於2025以前全部停止運轉」這條強制性條文,核電設備就不必於2025年前停止運轉,但這不應該被解釋為「核電設備一定要運轉,或一定要有核電設備運轉」。核電設備能否運轉,要看機器設備是否堪用,投入成本是否划算,並要評估是否符合原子能安全和環境保護等相關法令的要求。

台灣環保聯盟也說,台灣是地狹人稠、地震颱風頻仍、斷層密布的海島國家,缺乏發展核電的條件,現有核電廠帶來核災威脅和難以處理的核廢料萬年毒物。而30年來,台灣反核運動的目的就是在於早日擺脫核災威脅,以及紓解核廢料難題。

台灣環保聯盟指出,目前台灣核電廠運轉執照年限為40年,所以若不延役,最後一個機組將於2025到期。因此,2025年前停止核能發電,只是機組不延役的保守作法。事實上,運轉40年的老舊機組若延役,充滿瑕疵的核四若重啟,將置台灣人民於更高的核災風險之中,並留給後代子孫更多毒物。

因此,雖然公投第16案通過後,擁核者提出核一二三延役和重啟核四的主張,但政府不應隨之起舞,修改相關法令配合之,而是應堅持落實非核家園政策,以保障人民安全,否則將會進一步喪失民心。

台灣環保聯盟進一步提到,其實,根據環境基本法規定,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而2025非核家園是蔡總統的政見,這是落實非核家園目標的具體時程,時程雖然將從電業法中移除,而使落實工作少了電業法的助力,但政府只要有進行能源轉型的決心,還是能遵照環境基本法的規定,兌現蔡總統的承諾。

台灣環保聯盟呼籲,非核、節能、提升能源效率、發展再生能源、建立智慧電網等是台灣亟待進行的工作,我們過去已經被擁核力量「以核擋綠」阻擋太久,使得能源轉型太慢起步,政府不應因為公投第16案的通過而再度遲滯猶豫,而是應該加緊腳步邁向「非核再生」的能源轉型之路,以期我們能夠早日享有安全、乾淨、永續的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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