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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成機車輪胎檢出可能致癌物質 消保處籲納管限量

9成機車輪胎檢出可能致癌物質,消保處籲納管限量。示意圖(資料照)

9成機車輪胎檢出可能致癌物質,消保處籲納管限量。示意圖(資料照)

2018/11/21 12:38

〔記者陳宜加/台北報導〕消保處抽查市售機車輪胎,耐久性能皆過關,但有9成輪胎檢出多環芳烴值(PAHs),人體吸收有致癌風險。消保處表示,現行國家標準雖未規範,但部分已超過歐盟標準上限,建議主管機關納管原料所用加工油,並訂定限量值。

消保處與經濟部標檢局合作,抽查市售10件機車輪胎,今天公布「市售機車用輪胎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結果」結果。品質檢測方面,「耐久性能」、「外觀及尺度」等物理性項目均符合國家標準。化學性項目則有9件檢出多環芳烴值。

消保官王德明表示,多環芳烴主要來自輪胎所用原料加工油,人體吸收恐有皮膚癌、肺癌等致癌風險,目前歐盟訂有含量限定值,每公斤不得超過1毫克;我國並已於國家標準中附加相關測定法,提供作為國內輪胎業者出口至歐盟參考。

但他說,我國現行國家標準尚未將多環芳烴列為應施檢驗項目,9件輪胎分別於胎面、胎緣、內襯中檢出,並有部分含量已超過歐盟標準上限,研判所用原料加工油含量恐更高,雖未違反現行規範,但對於環境或人體仍存在安全風險。

王德明指出,消保會弟58次會議中決議,要求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研議,將可能產生多環芳烴的加工油加以納管;同時要求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研議,訂定「硫化橡膠製品」中輪胎商品多環芳烴限量值可行性,並落實後市場管理。

此外,商品標示部分,「商品檢驗標識」全數合格、「中文標示」有4件不合格,主要是商品未標示進口商姓名或名稱、地址;而「商品一般標示」更是全部不合格,皆為本體與標貼法定度量衡未以中文說明、製造日期未以中文說明等。

消保處表示,截至目前,商品標示查核不合格部分,已函發各地方政府,要求業者改善中,並將針對有缺失的業者依法處理,未來持續辦理不定期查核。

消保處也提醒消費者,更換機車輪胎時應購買貼附商品檢驗標識、標示詳細、製造日期接近購買日期的機車用輪胎,並依車廠提供車輛使用手冊使用輪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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