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遠洋漁業三法罰太重 上千漁民農委會前撒冥紙
〔記者吳欣恬/台北報導〕反對遠洋漁業三法罰太重,包括琉球、東港及蘇澳等地漁民今(7)天分乘65台遊覽車,到農委會大門前抗爭。農委會漁業署則回應,遠洋漁業條例的修訂是從馬政府接棒而來,目前針對違規情事多數都以最低的罰則來處罰。
農委會估計現場約有1500至1800人,漁民們在農委會門口前集合,頭戴黃帽,手持印有漁民自救會的黃旗揮舞、鳴放汽笛,表達訴求後,沿路撒冥紙步行走向立法院。
漁民自救會提出5項訴求,包括修正遠洋漁業三法,對於漁民無意、非蓄意的行為應採規勸記點;取消漁工逃脫6個月限制雇用的規定;為維護國家主權,政府應派巡護艇強力護魚;漁業實屬特殊行業不可適用於勞基法,建請政府盡速訂定漁業專法;放寬船位回報及電子魚獲回報故障需於一個月內返港修復的規定。
農委會漁業署遠洋組長林頂榮回應,遠洋漁業條例在2015年順應國際潮流,從前政府到現在政府一棒接著一棒所訂出來的規範。去年初上路以來,多數的漁民都做得非常好,漁業署也予以肯定,少數漁民不熟悉法規造成違規,漁業署會持續與漁民溝通。
林頂榮強調,目前針對違規情事,多數都以最低的罰則來處罰, 基本上沒有甚麼過重的問題。而針對個案,漁業署用審慎的態度處理,避免不公平對待漁民。
關於漁工問題,林頂榮說,遠洋漁工制度的維持,需要漁民共同努力,漁業署不希望漁工人權的問題,造成我國在國際上的負評。至於漁民訴求漁工逃脫後縮短申報期,漁業署則慎重考慮。
此外,林頂榮說,漁業是否適用勞基法,漁業署持續與勞動部協調,看是否能適用於84條之1(責任制)來認定漁業和遠洋漁業是特殊產業。
談及漁權,林頂榮指出,過去台日經過17次談判,好不容易訂定台日漁業協議,而在協議之外的八重山以南、沖之鳥、南海等,政府也會持續投入護漁,保障漁民在當地漁場作業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