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要求全國高中職 不得影響學生11/24投票
2018/11/01 20:03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選舉及公投倒數計日,教育部國教署昨天發函全國各高中職,要求學校不得因辦理活動而影響學生行使公民投票權,要求學校必須確實依說明辦理。
教育部表示,依據公民投票法第7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除憲法另有規定外,年滿18歲,未受監護宣告者,有公民投票權。」另依據「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實施要點」第5點規定略以:「(第1項)學校於學期中辦理之課業輔導,應安排於每日正式課程之後;……。(第2項)前項輔導課程,每週不得逾5日,且不得於國定假日及例假日實施。……。」
而查中央選舉委員會業已公告,訂於107年11月24日(星期六)上午8時至下午4時舉辦之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合併舉辦全國性公民投票;凡符合公民投票法第7條規定年滿18歲之國民(包括部分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均享有公民投票權。
國教署公文強調,依前開規定,高級中等學校不得於例假日實施學生課業輔導,亦不得因舉辦活動影響學生行使公民投票權。
今年11月24日將舉行大選,有9種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另預計會有10個左右的公投案,因公投門檻下修到18歲,公投首投族預估將有60萬人。公投案包括由下一代幸福聯盟提出的婚姻定義「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創制案,以及非婚姻保障同志「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另立同婚專法)創制案;而「平權前夕.彩虹起義」提出的婚姻平權「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不另立同婚專法)」創制案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