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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公共化托育上路 台中放寬保母收費審議申請資格

台中市放寬保母首次提出個案調價審議申請所須具備的服務年限資格,從4年縮短為2年,且之後每年都可提出申請。(記者蔡淑媛翻攝)

台中市放寬保母首次提出個案調價審議申請所須具備的服務年限資格,從4年縮短為2年,且之後每年都可提出申請。(記者蔡淑媛翻攝)

2018/09/12 21:45

〔記者蔡淑媛/台中報導〕中央準公共化托育政策上路後,台中市升級托育一條龍2.0,維持0至6歲的托育補助,更進一步將保母首次提出個案調價審議申請所須具備的服務年限資格,從4年縮短為2年,且之後每年都可提出申請,對保母更加友善,維護家長托育與居家托育人員權益。

至於各區明年的收費標準是否調整,社會局指出,目前正由托育價格委員會研議中,對於保母爭取可收托人數計算方式,應排除保母自己的小孩,也會積極向中央反映,保障居家托育人員權益。

社會局長呂建德表示,台中市居家式托育服務收費於102年時制定,當初考量各地價格中位數與物價,訂出每區的收費標準為1萬2千元至1萬4千元,但也考量每年物價不同,設有個案調價審議機制,過去保母須從事居家托育服務收托滿4年才可提出第一次申請,且之後必須每隔2年才能再申請。

今年起市府將保母首次提出申請的服務年限資格縮短為2年,之後每年都可以申請調費審議,審議指標對保母更友善,也讓收費更能即時反映物價。

呂建德說,目前衛福部社家署規定每位居家托育人員最多只能收托4位幼兒,其中包括居家托育人員自己的小孩,因此,若育有自己的幼兒者,會減少家居托育人員的收入。為保障居家托育人員生計,市府會積極向中央反映,爭取收托人數計算方式,讓不論是準公共化托育政策或托育一條龍2.0,能在家長受益的同時,也增進居家托育人員的權益,達成雙贏。

行政院「準公共化托育」政策在今年8月上路,中央補助只到2歲止,呂建德表示,會延續既有政策,除了維持0至2歲幼兒送托每月補助6000元,並全國獨有持續提供2歲至6歲送托的幼兒每月3000元補助,整合中央及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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