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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油損商譽 屏東地院判強冠公司賠味全1億2890多萬

屏東地院判強冠公司及董座葉文祥(見圖)等人應連帶賠償味全公司1億2895萬多萬元。(記者李立法攝)

屏東地院判強冠公司及董座葉文祥(見圖)等人應連帶賠償味全公司1億2895萬多萬元。(記者李立法攝)

2018/08/28 23:59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味全食品公司4年前受強冠公司黑心油事件重創商譽,遂向強冠公司、董座葉文祥及副總經理戴啟川等人提告求償,屏東地院今天(28日)下午宣判,強冠公司及葉文祥等人應連帶賠償味全公司1億2890多萬元,可上訴。

喧騰一時的強冠黑心油事件,2014年經屏東地檢署查獲後,一度引發全台食安風暴,強冠董事長葉文祥及副總經理戴啟川事後被高雄高分院依違反食安法及詐欺罪,分別判刑22年(其中5年可易科罰金)及18年(其中4年得易科罰金),上訴三審後,最高法院去年維持二審見解,全案定讞,味全食品公司另對強冠公司、葉及祥及戴啟川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之訴。

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強冠公司將劣質油品賣給味全公司,導致味全公司部份商品下架及商譽損失,強冠及該公司具決策權的葉文祥、戴啟川應連帶賠償味全公司1億2895萬49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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