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炎山隧道外沒路燈誰負責? 苑裡公所槓苗縣府
2018/08/16 18:06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不少民眾反映,連接苗栗三義鄉與苑裡鎮的要道140縣道、火炎山明隧道往苑裡鎮方向,一出隧道後夜間昏暗一片長達近200公尺,對汽機車駕駛而言相當危險,原因是該路段未設置路燈。對此,苗栗縣政府工務處養護科認為該由苑裡鎮公所設置,但苑裡鎮公所則說,該路段為縣道,屬縣府負責,形成苑裡鎮公所槓上苗栗縣政府狀況。
苗栗縣政府工務處養護科指出,道路鋪設、建置完成後,除了一開始完工時有設施不足需補強部分由縣府負責,接下來就該交給地方鄉鎮市公所處理。
苗栗縣政府工務處養護科強調,該路段已經完工約20年,本該由苑裡鎮公所負責管理維護,而140縣道、火炎山明隧道前無路燈造成交通安全顧慮,應該由苑裡鎮公所設置路燈。
不過,苗栗縣政府說法苑裡鎮公所並不買帳。苑裡鎮長杜文卿痛批,縣道顧名思義就該由縣政府維護,除了一般道路路面改善,路燈當然也包括在內,之後也該由縣府自行維護,不然屆時路燈常故障豈非全由基層公所要負擔。杜文卿更說,縣政府不能建設了縣道後就把後續責任拋給公所,實在太不負責。
苑裡鎮公所更指出,調閱近2年公文資料,已經5度去函苗栗縣政府表明該路段夜間無路燈形成無照明情形,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需要設置,但是縣府都置之不理。
苑裡鎮邱姓鎮民說,不管權責單位是誰,百姓只希望能夠早日設置路燈,不然政府連路燈都處理不好,怎麼讓一般民眾安居樂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