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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霸佔停車格1個月未繳費 最快明年強制拖吊

最快明年起,車輛在台北市停放同一個路邊停車格超過1個月、又未繳清停車費,將直接拖吊至保管場。(資料照,記者黃建豪攝)

最快明年起,車輛在台北市停放同一個路邊停車格超過1個月、又未繳清停車費,將直接拖吊至保管場。(資料照,記者黃建豪攝)

2018/08/15 17:13

〔記者郭安家/台北報導〕台北市寸土寸金,尤其停車格一位難求,但有不少車輛直接霸佔停車格,台北市停管處今年7至8月就清查發現,有85個停車格遭霸佔超過1個月,還有1輛車累積了15萬6千元停車費。不過,台北市議會法規會今初審通過「台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及久停公有停車場車輛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最快明年起,車輛停放超過1個月、又未繳清停車費,將直接拖吊至保管場。

至於車輛被拖吊至保管場後,汽車需繳交900元移置費、每半天100元保管費,機車則需繳200元移置費、每半天25元保管費;停管處將通知車主領回,如公告3個月無人認領,停管處會拍賣車輛,拍賣所得扣除移置費、保管費等必要費用後,將依法提存。該法案今進入議會法規會初審,若修法順利,明年元旦可上路。

曾有議員踢爆車輛長占車格達250多天,北市府卻無能為力,停管處7至8月就清查發現,有85個停車格遭霸佔超過1個月,還有1輛車累積了15萬6千元停車費。

停管處解釋,現行自治條例僅能針對違規車輛進行拖吊、移置,無法處理霸佔停車格的車輛,全台只剩北市和嘉義縣無法源依據。此外,目前車輛霸佔停車格、欠停車費,會經過平信催繳、雙掛號催繳、開立處份書等程序,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後才會強制執行;停管處通常也會從車主帳戶扣抵薪資繳費,但不見得會拖吊車輛,無法解決問題。

停管處修訂自治條例,未來車輛只要在路邊停車格同一格位,停放超過30天、又未繳清停車費,將直接拖吊並移置,提升路邊車格周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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