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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離職3年仍收到簡訊派發工作 台灣之星恐挨罰20萬

台灣之星一名員工離職3年仍收到簡訊派發工作,NCC認定違反《個資法》,要求台灣之星1個月內改正,否則最高可處20萬元罰鍰,此為電信業首例。(資料照)

台灣之星一名員工離職3年仍收到簡訊派發工作,NCC認定違反《個資法》,要求台灣之星1個月內改正,否則最高可處20萬元罰鍰,此為電信業首例。(資料照)

2018/08/15 16:31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台灣之星離職員工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投訴,已離職3年了,公司還持續以簡訊分派工作,自覺受到騷擾。NCC發言人翁柏宗表示,台灣之星不當使用離職員工個資,涉及違反《個資法》,要求1個月內改正,否則最高處20萬元罰鍰,這種情況是電信業首例。

翁柏宗表示,投訴者3年前離職,但台灣之星內部系統並沒有將其資料刪除,導致這名前員工持續收到公司派發的工作簡訊,憤而向NCC提出檢舉;翁柏宗表示,NCC以違反個資法第11條規定,要求台灣之星限期改正,屆時未改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該名投訴者為地區門市人員,公司會發簡訊給這名員工協助處理客訴,這名員工離職後,公司未主動將系統資料更新或刪除離職者個資,才出現持續發送工作簡訊給前員工情況。台灣之星表示,此案為人為疏失所致,已經完成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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