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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霸停車達252天 強制執行卻至少要半年

新光路一輛自小客車,已佔用路邊停車格長達252天。(圖由台北市議會王閔生辦公室提供)

新光路一輛自小客車,已佔用路邊停車格長達252天。(圖由台北市議會王閔生辦公室提供)

2018/08/02 17:22

〔記者黃建豪/台北報導〕台北市長柯文哲上任以來,雖以使用者付費原則,將全市汽車路邊停車格全面收費,來提高周轉率。但台北市議員王閔生今於議會質詢指出,有惡霸車主占用路邊停車格長達252天,台北市政府介入後,卻得再花6個月才能強制執行。

對此,停車管理處表示,台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車輛自治條例修正案已送進議會審查,若通過,只要車輛占用停車格逾30天,就能強制拖吊。

王閔生指出,他近期接獲民眾陳情,發生文山區新光路的路邊停車格竟有一輛自小客車,從去年11月占用停車格至今,已經長達252天,停車單都泛黃了,市府卻至今無法拖吊,累計停車費已達3.4萬元、罰款也要3萬多元。

王閔生表示,這輛車因為長期占用,不僅民眾已多次反映給1999市民熱線,還跟議員反映後,但他查詢法規程序,發現停管處必須經過平信催繳、掛號催繳等程序,先通知車主後,若車主還沒改善才能強制執行,過程前後得花6個月。

停管處長張滋容坦承,現行法規上,所有自治條例中,都沒有明確的規範,允許市府可以拖吊民眾的私人車輛,所以已經修正台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車輛自治條例,當一輛車在公有停車格,停放超過30天,就能認定為久停,而停管處得以移置久停車輛,該修正案目前已送到台北市議會的法規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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