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機車路邊「倒車入庫」停放 檢舉魔人舉發成功
有民眾將紅白重型機車,停放在新北市三芝區路邊未劃有紅、黃線之道路上,卻被「檢舉魔人」盯上,拍下重機車頭朝外的畫面逕行舉發,吃上1張交通罰單,令網友直呼「這樣也檢舉,吃飽太閒嗎?」。(圖擷取自爆料公社)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有民眾將紅白重型機車,停放在新北市三芝區路邊未劃有紅、黃線之道路上,卻被「檢舉魔人」盯上,拍下重機車頭朝外的畫面逕行舉發,吃上1張交通罰單,令網友直呼「這樣也檢舉,吃飽太閒嗎?」。
民眾將罰單影像上傳至臉書社團「爆料公社」,可見他的大型重機在5月21日時,停放於新北市三芝區,但與其他機車停放方向不同之處在於重機為車頭朝外,因此遭人拍照舉發,警方以「不依順行方向停車」為由,製發紅單給民眾,讓他感到相當訝異,直呼「哪裡錯了?」
許多網友見狀均感到相當憤怒,紛紛留言指出「檢舉人沒獎金單純是不爽大型重機吧」、「這太變態了」、「原來機車不能倒車入庫」、「這也要罰?無聊」、「有時候停車格是斜坡,會這樣停才不會出不來」、「認真問這樣停,影響的交通風險是什麼?」、「到底有多少檢舉魔人啊」。
機車按「順行方向」停車 雙北均無規定
根據《新北市政府處理機器腳踏車停放及停車位設置要點》,對於機車停放於停車格,並無規定車頭應當朝內或朝外,僅規範停放於騎樓內,後輪應與建築線標齊;《 臺北市機器腳踏車及慢車停放規定》也無對於機車停放停車格,車頭應向內或向外,僅規定機車停於騎樓內,車頭須向內,後輪後緣應與建築線標齊。
民眾所接到的紅單,係依交通道路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6款,「汽車駕駛人停車時」,若未依照順行方向停車,或停車時未鄰繫道路右側、或在單行道中未於路邊停車,可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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