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二行程機車不得上路 環保署:符合加嚴後標準可上路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今天二行程機車族北上大會師,抗議環保署修空污法強力禁止「特定車種」上路,已經違憲。環保署澄清,空污法草案之修正內容,目的在強化整體空污治理,並非僅針對移動污染源,或外傳的特定族群,部分民眾以骨董車方式維護二行程機車,只要不作為日常交通工具,不進入空氣品質維護區,或符合加嚴後使用中排氣標準,並不會特別限制。
根據環保署統計,我國PM2.5境內污染源約為60%至66%,境內污染源中,移動污染源約為30至37%,其中2到2.6%是二行程機車所排放。
環保署空保處長蔡鴻德表示,空氣污染來源眾多,管制措施需涵蓋各類污染源,不分固定或移動污染源、車輛不分大小均須納入管制。
目前推動中的空污法修正草案,擴大固定污染源管制、加重環境污染事件罰則、追繳不法利得、健全吹哨者制度、強化資訊公開與公民參與外,也有如草案第36條(得加嚴出廠10年以上交通工具原適用之排放標準)及第40條(得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等全面強化移污治理的措施。雖增加老舊高污染車主維護成本及使用限制,卻對維護民眾健康極為重要。
對二行程騎士抗議環保署抓小放大,蔡鴻德表示,儘管工廠等固定污染源個別排放量大,然而我國大大小小車輛船舶等移動污染源所排放之PM2.5、NOx、NMHC、CO等污染物總量,並不下於固定污染源。
還有,工廠污染物排放的煙囪有相當的高度,經擴散稀釋才傳輸到地表;但移動源污染物排放位置與高度在人類日常活動範圍。假如移動源與固定源同時排放相同量污染物,移動源對人體健康影響往往高於多數固定污染源。
蔡鴻德表示,我國車輛適用排放標準寬鬆,導致老舊高污染車輛成為國內空氣污染排放主要來源。因此空污法草案於第36條新增環保署「得」針對10年以上交通工具加嚴排放標準,希望以法規管制搭配補助及低利貸款等措施,促使車主安裝有效污染控制系統或更換車輛,減少污染排放。
以一、二期柴油車為例,由於排放大量成分複雜、毒性高且粒徑極微小的一級致癌物,又無法以加裝設備改善,目前環保署正以補助加速汰除。二行程機車也因為會排放大量揮發性有機物及重金屬,環保署辦理汰舊補助迄今已柔性宣導10年,決定109年起不再補助淘汰二行程機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