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望10月實施 大客車上高、快速公路都不得使用翻修輪胎
2018/06/05 09:48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近年來因事故關係,引起社會各界對大客車安全管理重視,考量大客車載客人數多於其他型式汽車,為保障乘客安全,應使用較高規格的輪胎基準,交通部昨日預告修正兩法規,將規定所有大客車,要行駛與進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的話,不得使用翻修輪胎。
交通部表示,近來已有許多市區客運路線,會有一段借駛高、快速公路,不像以往就真的只走市區,交通部表示,行駛高、快速道路車速較快,為保障乘客安全,並讓所有會行駛到高、快速公路的大型車規範一致。
昨日預告修正「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9條之1」、「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之1」兩條文,將原先僅規定遊覽車及公路汽車客運業,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國道客運路線營業車輛,不得使用翻修輪胎進行修正;修正後規定包含非經營國道客運路線的市區汽車客運業及公路汽車客運業在內的所有大客車,若要進入與行使高、快速公路,車輛都不得使用翻修輪胎,或胎面磨損到指示點的輪胎。
交通部指出,兩項修正條文的預告期皆為60天,彙整各方意見後,內部還有行政程序要進行,目標希望在今年10月就可實施,最慢年底前一定會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