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遴選爭議不休 台大委託律師提訴願
〔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台大校長遴選爭議不休,教育部5月4日發文要校方重啟遴選程序,但台大臨時校務會議仍不甩,要教部盡速發聘,教部5月24日再度回文要求重啟遴選,對此台大今天決定委請律師,正式提出訴願,走向法律程序。
台大聲明表示,為了堅持大學自主,也重申校長遴選合法,除了遴選委員已在1月31日確認管中閔當選資格無疑義,也已於臨時校務會議表達訴求,對於教育部不能依照大學法,聘任新校長,表達遺憾與強烈異議,為了遵行臨時校務會議決議,決定聘請律師。
台大指出,必須透過行政救濟來釐清爭議與大學自主範疇,將盡全力以司法程序,促使教育部依法聘任新校長,維護台灣高教發展空間。
聲明全文:
國立臺灣大學聲明
107年6月4日
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於107年1月5日依法選出管中閔教授為校長當選人,並於1月10日將新任校長相關證件資料報請教育部自2月1日起聘任之。然而四個多月以來,歷經諸多波折,本校雖多次與教育部公文往返說明,教育部仍於5月4日來文要求本校「應迅即重啟遴選程序」(附件一)。本校於5月12日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會中決議「教育部應依大學法等規定,處理本校之校長遴選結果,盡速發聘」,並於5月22日依臨時校務會議決議回文請教育部盡速致聘,回文中並具體提出教育部應依法聘任管中閔教授為新任校長之法理依據(附件二),唯教育部仍於5月24日再度回文要求重啟遴選程序(附件三)。
本校堅持大學自主的立場一貫不變,此次校長遴選的合法性,不僅遴選委員會已經於1月31日的會議中決議「本會確認107年1月5日管教授之當選資格,並無疑義」,臨時校務會議亦已明確表達教育部應該依法盡速發聘。本校對於教育部未能依大學法規定聘任新校長再度表達遺憾與強烈異議,同時遵行臨時校務會議之決議,於今日(6月4日)委請律師正式提出訴願,以釐清法律爭議,並捍衛本校校長遴選之自主性。
儘管逆風而行,荊棘載途,我們必須透過行政救濟來釐清爭議與大學自主的範疇;我們將盡全力以司法程序促使教育部依法聘任新校長;我們也將持續堅守大學自主的信念,維護臺灣高等教育發展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