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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長配合野放鬼蝠魟 澎湖縣政府肯定

澎湖意外勾獲鬼蝠魟,民眾在現場網路直播號召搶救。(資料照,記者劉禹慶攝)

澎湖意外勾獲鬼蝠魟,民眾在現場網路直播號召搶救。(資料照,記者劉禹慶攝)

2018/05/23 19:49

〔記者劉禹慶/澎湖報導〕馬公市鎖港漁港「新隆興號」漁船5月21日晚間意外勾獲鬼蝠魟,引發各界廣泛討論,對於船長及澎湖觀光保育形象多所負面指責,澎湖縣政府今日出面力挺,目前鬼蝠魟並非保育類,同時陳姓船長也配合野放,應給予正面肯定。

這場鬼蝠魟事件在網路直播疾呼搶救下引發全國網友矚目,對於遲遲未野放,及誤傳開出千萬元價格,負面批評紛紛湧入,但鬼蝠魟在現行法令並非保育類,船長已依規定通報安檢及農漁局等單位,管制權移轉縣府主管單位,但主管單位遲遲未現身,讓船長蒙受極大的網路霸凌壓力,也賠上澎湖觀光及保育形象。

更令網友抨擊的是副議長陳雙全抵達現場,馬上就找來農漁局長陳高樑,立即指示原船野放,並徵得船長同意無償野放,但已拖到凌晨,自意外勾獲後已過了5小時,鬼蝠魟已奄奄一息,根據潛水志工說法,放下去就直直沉入海,因鬼蝠魟身上未裝追蹤器,目前生死未卜,讓整個野放活動顯得有點為德不卒,讓許多網友質疑為何不能早點野放。

針對網友的質疑,澎湖縣政府解釋,鬼蝠魟目前並非保育物種,漁民仍可利用,當天陳姓船主於混獲鬼輻魟進港後,亦依農委會「鬼蝠魟漁獲管制措施」規定通報安檢單位、農漁局等單位,陳姓船長配合自然保育無償野放,社會大眾及網友應給予肯定,同時未來在鬼蝠魟列入保育類之前,漁民若意外捕獲,倘若為活體,建議立即野放,倘若已死亡,載運入港24小時內務必完成通報,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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