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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校長說了算 科技部澄清:教授任獨董須符合校內規範

科技部長陳良基2日列席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備詢。(記者羅沛德攝)

科技部長陳良基2日列席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備詢。(記者羅沛德攝)

2018/05/02 22:45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學校教授擔任公司獨立董事議題引法廣泛討論,科技部今再完整說明,並澄清非「校長說了算」,亦非「可事後追認」,強調一切聘任程序必須符合學校規範,在此前提下才可追溯自董事會通過日。

科技部表示,關於學校教授兼任獨立董事的程序,首先由公司董事會通過獨立董事人選,而後發函校方。然後學校人事單位收到函文後,循校內程序簽陳核定。在核定後,由學校函覆公司同意該位教授兼任獨立董事,並於函文內指出獨立董事任期溯自該公司董事會通過日。

科技部強調,以上程序皆須符合校內規範。科技部並舉例,有部分學校規定,若獨立董事任期超過半年以上,則該公司須與校方於一定期間內簽定產學合作契約,若未簽定,仍然是無效的。

科技部也說,因此學校教授兼職獨立董事須經校內相當程序之核定,並非校長說了算,也非事後追認,而是在完備所有程序之前,需一段作業期,因此溯自董事會通過日。而也有部分公司在召開董事會之前,就已先行文學校取得同意,就沒有須回溯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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