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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市通過樹保自治條例 展現護樹決心

市府原先預計在五酒桶山興闢公園及無障礙步道,引發護樹團體抗議,最後暫停。(記者陳昀攝)

市府原先預計在五酒桶山興闢公園及無障礙步道,引發護樹團體抗議,最後暫停。(記者陳昀攝)

2018/05/02 16:57

[記者陳昀/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上午召開市政會議,審議通過「桃園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將提送議會審議,審議通過後報請行政院核定即可公布施行,最快6月能上路。

桃園護樹陣線等團體去年數度到桃園市政府陳情,要求農業局訂定護樹自治條例,市議員范綱祥上月也在議會要求儘速訂定,農業局當時回應自治條例已在擬定中,今天如期在市政會議發布。

桃園市長鄭文燦在會議上表示,森林法相關規定對受保護樹木的認定稍嫌不足,市府透過制定自治條例,展現保護樹木的決心。

農業局長郭承泉指出,自治條例已明訂不得任意砍伐、破壞或故意侵害列管的受保護樹木,必要時由主管機關與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善盡管理之責避免紛爭。

郭承泉表示,為了避免與中央法規衝突,除了森林法受保護樹木依其規定,其餘「特定樹木」放寬將樹齡50年以上列入審查程序,也放寬樹冠投影面積、胸徑及樹圍等相關標準,盡可能擴大保護範圍。

鄭文燦指出,除了農業局負責維護老樹,工務局也針對人行道及公園樹木建立「桃園市內行道樹與受保護樹木之管理系統」,並研議推動認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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