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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進友人家吃飯還翻東西 警靠DNA揪出賊

陳男闖進屋內吃東西,還亂翻,被判有期徒刑10個月。(記者吳昇儒翻攝)

陳男闖進屋內吃東西,還亂翻,被判有期徒刑10個月。(記者吳昇儒翻攝)

2018/04/22 13:52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新北市瑞芳區一名陳姓男子去年2月8日發現洪姓友人家中大門沒鎖,竟帶人進到屋內,吃飯配雞湯,連糖果、布丁都不放過。友人的父親返家後發現,報警處理。警方採集果凍盒上的DNA比對,鎖定陳男將他逮捕到案。基隆地方法院認定陳男觸犯侵入住宅竊盜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

檢警調查,陳男與洪姓友人因為參加陣頭結識,陳男發現農曆年正月12日洪男全家出遊,大門未鎖,便帶著不知情的莊姓友人潛入屋內,吃東西還翻箱倒櫃。洪男父親回家後發現,屋內亂成一團,立刻通報警方前往採證,揪出偷吃賊。

陳男到案後辯稱,是洪男說肚子餓、沒地方去的時候,可以到他家住,隨後又改口說是洪男的弟弟宣稱可以到屋內吃飯等語,供詞反覆。

洪男父親則向警方表示,除了東西被吃了之外,屋內的金製神像、銀製圓盤及電鑽等物品通通被搜刮一空,懷疑也是被陳男帶走。

法官審理時認為,並無積極證據足以證明陳男有從屋內帶走有價物品,但可以確認的是,陳男潛入屋內,偷吃東西,故依侵入住宅竊盜罪,判他有期徒刑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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