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處分奏效 法院裁定劉伯恩暫保馬偕董事長職務
2018/04/17 21:15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馬偕醫院董事長劉伯恩,今年1月16日被台灣基督教長老教會總會決議暫停職務,馬偕醫院董事會兩天後將劉停權,並選出代理董事長蔡國明,劉提起「確認馬偕醫院董事會決議無效」之訴,並向法院聲請假處分;台北地院日前針對假處分做出裁定,讓劉伯恩在提供165萬元擔保金後,於本訴官司判決確定前,可繼續執行馬偕醫院董事長與董事職務,並禁止長老教會停止或解除劉的董事職務。
劉伯恩主張,他是在2015年11月15日經馬偕董事會選為董事長,任期到今年11月14日才期滿,而長老教會總會與馬偕醫院屬不同機構,不相隸屬,長老教會無權停止馬偕董事長的職務。
劉主張,衛生福利部去年2月曾發函馬偕希望確認劉伯恩的董事資格,馬偕也兩度函詢長老教會總會,總會皆對此都沒意見,不料今年1月,總會卻突然片面終止劉的職務,於法無據。
劉伯恩指出,馬偕固定資產約173億元,流動資產約95億元,其中現金約71億元,財產眾多,醫療業務又攸關公共利益,何況劉另案聲請在訴訟定讞前禁止代理董事長行使職權的假處分,日前也獲法院裁准,因此,若任由馬偕董事長懸宕未決,恐不利醫院正常運行。
法院審理之後,認定劉的主張有理,本月11日裁定准許劉在提存擔保金後,繼續執行馬偕醫院董事長與董事職務,同時也禁止長老教會停止或解除劉的董事職務,直到本訴定讞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