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震災未用200億統籌分配款 南市府:當初僅是構想未執行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對於花蓮地震善款監督委員會召集人張善政(前行政院長)提到當時台南0206地震有200億統籌分配款,台南市政府表示,中央災害準備金補助是經由市政府進行調查評估,提出重建計劃,向中央各相關部會提出重建計劃,經過主管部會的審核後,核定對台南地震的震災後公共設施重建補助款,有關200億統籌分配款當初是一種構想,並未實際執行,此種方式和經費來源並非張前院長所言的統籌分配款,他可能有所誤解。
市府統計,截至今年2月28日止,累計善款收入43億690萬9132元,支出計23億2634萬3791元,於對人的慰助上,包含民眾死亡、受傷慰助、醫療協助與生活支持,支出新台幣6億3450萬8554元;於對物的補助上,則包含房舍的修復重建、汽機車毀損補助、震災後危險建物補助等,支出16億9183萬5237元。
台南市新聞處長許淑芬表示,台南0206地震的善款來自各界愛心,市府一直秉持最謹慎的態度,以協助受災民眾生活或災害損失補助等公益性質為使用目的,並未針對產業提供紓困利息補助,而是針對受災戶的財物損失提供補助與慰助。
市政府指出,永康區維冠大樓、新化區京城銀行大樓倒塌或拆除時,封鎖線內店家因災害緊急搶救而造成屋損及商業損失,係屬受災戶,所以核給每戶10萬元慰問金,補助計57個商家共570萬元。
針對商家營業損失,經市府詳細調查受影響商家範圍後,補助民有生產市場、山上購物中心攤商、維冠與新化京城銀行週邊店家,每商家核1個月2萬5000元,補助2個月,共計79家的營業損失補助395萬元。
另針對永康區維冠大樓週邊商家,因維冠大樓倒塌,為救災所需緊急拆除其建物致無時間取出屋內財物,則比照3棟倒塌大樓受災民眾核發財物損失補助每戶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