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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免費服務暗藏陷阱 立委要求NCC嚴查

民進黨立委林俊憲與台北市議員王威中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記者蘇芳禾攝)

民進黨立委林俊憲與台北市議員王威中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記者蘇芳禾攝)

2018/03/27 17:17

〔記者蘇芳禾/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林俊憲與台北市議員王威中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控台灣之星在民眾申辦網路門市專屬方案時,強制搭配贈送「700來電答鈴加值服務」,導致許多用戶在贈送期滿後被多收冤枉錢。

對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簡任技正蔡國棟表示,台灣之星應該要取得消費者同意,如果台灣之星無法提出消費者同意的證明,就不能收費,至於之前已經收取的費用之退費方式,要再看看怎麼處理。

林俊憲和王威中拿出台灣之星網路門市的多種方案截圖指出,合約中寫著「立同意書人同意開通700來電答玲加值服務,立即享免費一個月體驗」,等於申辦門號主動綁加值,許多用戶渾然不覺已經同意接受這個免費陷阱,平白多被收了每個月三十元的加值服務。

林俊憲也說,許多業者衝客戶衝很快,網速一開始很快,後來就會變慢,但跟消費者收費不變,他曾要求NCC公佈業者網速,並且一年公布兩次,但是行政部門回應他,未公布網速是想讓業者有改善的時間和空間。此外,他也會要求NCC,不得使用業者提供的特殊規格手機來測網速。

王威中指出,台灣之星就是頂新電信,雖然消保處和NCC要求業者,在續約時除以簡訊及帳單通知,應再以電話或語音留言通知,徵得消費者同意後,才可進行續約和收費,違反程序可處以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但許多向他投訴的用戶都是把SIM卡放進數據機裡使用,根本收不到屆期提醒退來電答鈴的簡訊或電話通知;消費者「沒有主動不同意續約」是否等同於「續約」,希望NCC釐清裁處標準。

台灣之星表示,該公司的加值服務申辦與退租皆依循主管機關(NCC)規範,且與電信同業做法一致,若用戶未能閱讀到該公司提供的促銷或優惠簡訊,或因事務繁忙忘記退租,只須進線客服並告知其名下門號,本公司均全額免除費用,以維護用戶權益,且提供服務歷程均公開透明。

蔡國棟回應,台灣之星在營運規章內,確實有明文提到,將提供用戶免費試用來電答鈴服務,當免費試用期過後,必須向用戶確認要繼續使用才能確認計費,因此,他會依照這樣的契約內容,看看台灣之星是否有違反規定。退費方式會再看看怎麼處理。

消保處參議王淑慧表示,他們發現這類強迫中獎和強迫續約的狀況後,立刻請NCC跟業者召開會議,請業者一定要落實營業規章。此外,也要求電信業者,契約期滿後除了簡訊、帳單之外,另外還要用電話確認消費者同意,才能開始收取費用,業者若還是違規,會請NCC依照法規處理。

台灣之星澄清 用戶提供完整門號後已取消並免除費用

對於林俊憲記者會,台灣之星發表聲明澄清指出,該用戶3月14日進線客服時,因無法提供完整門號,又不願配合身分檢核,台灣之星依個資法保護客戶,避免不法集團詐取個資,因此無法在電話中進行服務退租;後來該用戶3月22日再度進線客服,提供完整門號後,台灣之星已為其取消來電答鈴服務,並同步全額免除費用。

台灣之星強調,該公司之加值服務申辦與退租皆依循主管機關NCC規範,且與其他電信同業做法一致。為讓用戶清楚了解加值服務的啟用、優惠與退租方式,自服務優惠開始至到期前,會在「優惠啟用」、「優惠到期前7天」及「優惠到期前2天」三個重要時間點,以簡訊方式通知用戶,並同步提供【雙向簡訊】與【IVR語音】方式讓用戶隨時可退租服務。若用戶未能閱讀到以上任何一則簡訊,或因事務繁忙忘記退租,只須進線客服並告知其名下門號,公司均全額免除費用,以維護用戶權益,且提供服務歷程均公開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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