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醫師林氏壁經營部落格 公懲會:接受招待分潤遭記過
知名旅遊部落客「林氏璧」遭檢舉真實身分是台大醫院醫師孔祥琪,因經營部落格,涉嫌接受廠商招待分潤,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遭教育部移送公懲會懲處記過1次。(圖擷取自部落格「林氏璧和美狐團三狐的小天地」)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知名旅遊部落客「林氏璧」台大醫師孔祥琪經營部落格,涉嫌接受廠商招待分潤,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審理後認為事證確實,且孔祥琪未出庭答辯,今年元月底判處記過1次,惟孔已於去年底離職,因此記過對他並無太大影響。
議決書指出,去年廉政署接獲檢舉,指孔祥琪經營部落格「林氏壁和美狐團三狐的小天地」、臉書「日本自助旅遊中毒者」,接受廠商試吃邀約,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13條。
廉政署蒐證發現,孔祥琪有試吃、試住、分潤與代購等商業行為,並於體驗後撰寫心得放在網路上,孔負責旅遊教學、攝影、住宿部分,其妻則寫食記與購物感想,文章多達百餘篇,每日網頁瀏覽量達2萬人次。
廉政署查出,孔祥琪的文章內有試住邀約超高級旅館、客製化筆電分潤、置入性行銷等消費行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中的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遂將全案移送台大醫院的主管機關教育部處理。
孔祥琪回應,該部落格的主要作者為其妻,他只提供公務閒暇所拍的旅遊照片,供妻子編修使用,且寫部落格的時間多為下班或休息時間,符合行政院臺(50)人字第4829號令,得於辦公時間外幫忙家人經營商業。
孔祥琪未到庭答辯 公懲會依教育部移送證據認定違法
教育部調查後,發現孔祥琪從2013年10月到2017年8月間,以赴日旅遊、辦事、個人急事等名義請假達35次,認定他有藉由架設商業部落格獲利情事,因此未採信他的說法,但考量他的工作需執行臨床工作,為了避免影響病人權益,未予停職,去年底把案子移送公懲會審理。
公懲會開庭時,孔祥琪未到庭答辯,公懲會委員遂依教育部的移送證據,認定他的行為違法,今年1月24日判決記過1次;孔則在去年12月離職,離開服務長達17年的台大醫院體系。
公懲會書記官長林玉苹表示,就算孔祥琪仍在職,也不會因記過而影響之後的退休金,類似案件並不少見,本案懲戒不算太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