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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之星跨年網速實測三連霸唬人 廣告不實挨罰60萬

公平會委員會議今決議,台灣之星電信在網站刊登廣告載有「賀!台灣之星跨年網速實測三連霸No.1」等圖文,卻拿不出3年的佐證數據,涉及廣告不實,決定開罰60萬。(資料照)

公平會委員會議今決議,台灣之星電信在網站刊登廣告載有「賀!台灣之星跨年網速實測三連霸No.1」等圖文,卻拿不出3年的佐證數據,涉及廣告不實,決定開罰60萬。(資料照)

2018/03/01 17:11

〔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公平會委員會議今決議,台灣之星電信在網站刊登廣告載有「賀!台灣之星跨年網速實測三連霸No.1」等圖文,且新聞稿也點明「成功挑戰各大跨年晚會地點4G測速三連霸」、「台灣之星均速達67.6 Mbps,遠勝同業10倍」等語,但卻拿不出3年的佐證數據,涉及廣告不實,今天開罰台灣之星新台幣60萬罰鍰。

根據公平會調查,台灣之星2017年1月在網站刊登廣告載有「賀!台灣之星跨年網速實測三連霸No.1」等圖文,新聞稿更指「台灣之星均速達67.6Mbps,遠勝同業10倍」,廣告給人印象是台灣之星在2014年至2016年間跨年期間行動上網速率均優於其他同業,及跨年期間行動上網速率高於其他同業10倍。

不過據台灣之星表示,廣告及新聞稿內容是依該公司2014年至2016年連續3年在12月31日晚間,至全台各主要跨年活動場地的實際測試結果,並經與第三方網路測速軟體OOKLA INTERNATIONAL公司的SPEEDTEST資料庫數據核對確認後製作而成,但台灣之星卻拿不出2014年的佐證資料,三連霸根本沒憑據。

公平會指出,且根據105年SPEEDTEST資料庫數據,台灣之星該年度行動上網速率為20.22Mbps,僅約為其他同業2.4至3.1倍,所以廣告宣稱的均速67.6 Mbps及遠勝同業10倍等語,也跟事實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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