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閔學倫案 劉靜怡:開學審會除了卸責有何意義?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教育部學術審查會今晚做出三點共識,認為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教授和暨大教授陳建良於中研院研討會所發表的聯名論文,非屬「專科以上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中的「學術成果」,因此要回到學校或領域同儕認定。台大國發所教授劉靜怡今晚受訪表示,依學審會設置要點,學審會性質上屬於幕僚單位,決議僅供教育部長參考,既然是幕僚單位,教育部長自己要負責,她不知道開這種會,除了推卸責任以外,到底有什麼意義?依學審會所作出的共識「需要經審查才是學術成果」,她認為這點就夠離譜了,並譏諷說,最好將此公諸於世,作為學術倫理審查的標準。
「如此的標準會造成很嚴重的後果!」劉靜怡進一步表示,如果教育部正式確認「研討會會議論文非正式論文,也不算學術成果」,那以後所有的大學老師要升等、續聘、評鑑、申請計劃等等,都不能拿研討會會議論文出來當參考用的學術成果。
教育部學審會工作小組今天開會,教育部高教司長李彥儀稍早之前說明,會議討論《專科以上學術案件倫理處理原則》規範的「學術成果」定義,共識認為,研討會發表論文是否屬學術成果,以在國內外正式審查程序,且集結成冊出版公開發行、以光碟發行或於網路公開發行之著作,並可供外界公開查詢,可界定為學術成果,非符合這些條件的其他研討會的論文,應回歸各校或各學術領域之同儕認定,委員建議教育部未來學術倫理辦公室成立後,可徵詢各領域之同儕看法,建立可供各校參考之學術成果認定標準。
劉靜怡指出,她完全看不懂學審會作出的三點共識,根本沒有回應被質疑的論文是否有不當引用涉違學術倫理的基本問題,「算不算學術成果和有無違反學術倫理,完全是兩回事」,所謂回歸各學門同儕自行認定,也是「語焉不詳、莫名其妙」。
她質疑,到底是自行認定有無違反學術倫理,還是自行認定算不算可以拿來升等續聘等等的學術成果?至於有沒有公開上網更是無關緊要,多少國內正式學術期刊是沒有全文上網?她認為應公佈學審會委員名單,並質疑教育部拒公開名單是在怕什麼?
劉靜怡也直指,著作就是著作,怎麼又冒出「學術成果」,擺明是想打混!依學審會所作出的共識「需要經審查才是學術成果」,這點就夠離譜了,她有一個同事也對此表示,以後大概會變成這樣「要升等的時候,什麼都宣稱有審查;被指控涉違學倫的時候,什麼都說其實沒有審查。」
劉靜怡表示,學審會既然是幕僚單位,教育部長自己要負責,她不知道開這種會,除了推卸責任以外,到底有什麼意義,教育部要正式對外行文才算數,行文仍然是由教育部長行文,教育部長不能躲在所謂學審會的背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