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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信公義喚不回 消基會將對黑心油判決提上訴

消基會關切黑心油團體訴訟。(資料照,記者林惠琴攝)

消基會關切黑心油團體訴訟。(資料照,記者林惠琴攝)

2018/01/23 22:37

〔記者陳宜加/台北報導〕104年4月15日,消基會就當時國內黑心油重大食安事件,對頂新牛油、頂新正義豬油、強冠、北海及其相關廠商共51家業者正式向法院分別提起告訴,為受害消費者爭取正義和合理賠償,但台北地方法院以「無法證明」為由,對頂新牛油案判決免賠,消基會則指「難以接受」判決結果,決定提出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日前針對頂新牛油案判決,認為無法證明越南大幸福公司售予頂新的食用級原料牛油,不是取自健康無病的動物屠體,也無法證明屠體從飼養到萃取的過程中不符越南輸出規定或我國衛生標準。

法院也認為,無法證明頂新精煉加工的油品不能供人類食用,難以認定頂新、魏應充違法,判決免賠。

至於王品等六家使用頂新牛油的公司,判決同樣認為,無法證明該六家公司在生產製造時,有攙偽不能供人食用的油脂產品,並導致消費者損害,也判免賠。

針對判決,消基會表示「無法接受」,法院判決形同告訴不肖廠商,只要將食品「精鍊」到符合國家標準,無論來源是飼料用或工業用原料,只要技術可行,就可以成為食用的「食品」,已嚴重危害消費倫理。

消基會表示,最高法院曾決議,有「攙偽或假冒」或「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添加物」的行為即成立犯罪,但台北地院隻字未提,是再上訴最主要理由。

消基會也說,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立法理由已明確論述,雖對人體健康不致造成傷害,但行為具有詐欺性質,仍應予以消費者求償權利。但台北地院判決卻仍以系爭油品能否「供人食用」,作為判斷是否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的標準,實在難說是適法。

此外,消基會認為,台北地院未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要求頂新公司舉證其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時,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實為不當。消基會認為應優先適用消保法,有損害賠償請求權。

消基會今天正式再提起上訴,表達受害消費者不滿的心情,並以具體司法行為,正告不肖業者務求合法、合理方式,提供安全無虞的商品,才是正道,盼司法單位以公平、正義原則,做出符合全民期待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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