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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璁升等未過萬言書明志 前系主任:作品與博論太相似

台灣大學社會學系助理教授李明璁雖深受學生喜愛,但台灣大學以李在期限內沒能升等,將他開設的課程轉由其他教師開授,在近期引發學生反彈。(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

台灣大學社會學系助理教授李明璁雖深受學生喜愛,但台灣大學以李在期限內沒能升等,將他開設的課程轉由其他教師開授,在近期引發學生反彈。(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

2018/01/05 01:25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灣大學社會學系助理教授李明璁雖深受學生喜愛,但台灣大學以李在期限內沒能升等,將他開設的課程轉由其他教師開授,引發學生反彈,李明璁於網路更發表「李明璁的年末公開萬言書」一文,質疑校方硬扣莫須有的罪名。不過先前擔任台大社會系系主任的曾嬿芬教授今在臉書發聲明槓上李,指李明璁升等未獲通過,對她提出各種不實指控,已對她本人專業誠信以及品格造成重大損害。

在這篇「李明璁的年末公開萬言書」中,他除了提及一位外審委員的證詞來質疑「此次升等審查作業程序涉及極大行政瑕疵」,也說明根據慣例,很多老師的升等代表著作只要提報一篇論文即可,他選擇共同列出三篇一級期刊論文,無非只是接受主任(曾嬿芬)的建議,認為如此將更能多面性地展現研究廣度和拓展能量。

李明璁表示,姑且不論究代表著作挑選過程是否受到系主任所主導影響,就當那篇真的不夠創新、不符合升等著作規定,也還有兩篇代表著作,全都是刊登在一級優良期刊,且明確是新的研究計畫與成果,為什麼院教評會不願好好實質審查這兩篇?此外,就算升等真的因形式要件問題而不通過,為何系上與院方明知他仍在聘期內、仍有時間重提升等申請,卻刻意阻饒,不讓他再提?

李明璁也質疑,早就已經被法院和教育部多次否決「不得以升等限期為由解聘老師」的判例,台大卻可強硬不遵守?且為什麼可以跳過系教評會不用三級三審程序、由院代決?他指出「為了製造更多我不適任的理由,讓社科院院長不斷「發明」各種莫須有的罪名,套扣在我的頭上。」

曾嬿芬則在聲明中指出,李明璁升等未獲院教評會通過,是因其在2015年發表的升等代表作之一,與其在2004年完成之博士論文有八成以上的重疊。先前因李明璁在校內外進行申訴,曾因不希望公開發言影響審理才隱忍至今,但李明璁一而再、再而三提出越來越多毫無根據的指控,已對她的專業誠信以及品格造成重大損害,基於維護她本人與台大社會學系聲譽,特發聲明以昭公信。

曾嬿芬表示,李明璁在校內外多個委員會都曾提出類似的不實指控,像是指稱她從一開始就充分知道他在2015年發表的升等作品與2004年的博士論文之間的關係,並在知道這些事情的前提下,還要求李將之列為代表作,顯有陷害意圖,且在李升等未獲通過後,又妨礙李再度升等。

對此,曾嬿芬反駁說,作為代表作的論文可以是博士論文的延伸,但必須要有顯著的創新,可是李明璁從未告知她該篇論文與博士論文高度重疊,「反而有諸多證據證明,李老師在應該告知本人與系教評會他的著作與博士論文上述關係時,沒有依規定揭露該揭露的重要資訊」。由於李明璁提供不完整、不充份、誤導的資訊,她和系教評會委員是在校外審查委員送回的審查意見明確指出之後,才得知該篇論文與李的博士論文有八成以上的重疊。

曾嬿芬也澄清,她從未以任何權威命令李明璁選擇代表作,社會系也無權在升等案進入送審時替換代表作,對於李明璁不反省自己的疏失與輕忽所造成的問題,卻將自己所做的決定、應該負的責任,咎責他人,實屬遺憾!曾嬿芬也強調,針對李明璁對她本人的不實指控,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相關連結請見:

李明璁的年末公開萬言書

台大社會系曾嬿芬的聲明:回應李明璁

台大社會系前系主任曾嬿芬教授。(擷自「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網站)

台大社會系前系主任曾嬿芬教授。(擷自「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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