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Uber以合法掩護非法?合作租賃車業者遭罰378萬元

Uber與小客車租賃業者合作。(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Uber與小客車租賃業者合作。(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2017/11/25 13:08

〔記者陳宜加/台北報導〕各地計程車公會代表昨與朝野立委召開記者會,質疑Uber以合法掩護非法,使用租賃車違法經營計程車業務,但Uber也立即反擊,強調目前是與合法租賃車合作,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公路總局今天表示,今年4月13日Uber與小客車租賃業者合作,作為小客車租賃業者代僱駕駛,提供租賃服務媒合平台,重啟服務後以小客車租賃業者為營運主體,小客車租賃業者因汽車出租單等未符合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已處罰租賃公司42件,裁罰金額378萬元,小客車租賃業者均已繳納罰鍰。

公路總局指出,Uber與小客車租賃業者合作模式,原仍有不符規定之處,經監理機關稽查取締並責令要求改善後,小客車租賃業者已陸續依規定進行改正。

現行小客車租賃業與Uber合作,仍然必須符合公路法、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營運,未來將持續嚴格檢視雙方合作營運模式是否符合法規,並嚴格取締非法,若查有違規情事即依規定予以處分,以維持法令嚴正與消費權益。

公路總局統計,今年1月6日修法前,裁罰Uber公司違規513件、裁罰7325萬元,已繳罰鍰6546萬元,仍未繳779萬元;修法後處罰金額提高為10萬至2500萬元,則裁罰公司43件,裁罰金額10億3100萬元,均未繳納。

針對Uber未繳納10億3879萬元罰鍰部分,公路監理機關均已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此外,有關民眾約700件檢舉案,公路總局表示,原應為轄管直轄市政府受理檢舉案件,但行政院協調函示暫先由公路總局所屬公路監理機關先行統一處理,逐案釐清檢舉資料證據資料內容,已陸續再對Uber公司舉發17件,並於法定申訴期限後已裁決7件,裁罰金額共計1億7500萬元,後續將加速查明處理舉發裁罰作業。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生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