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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縣職災慰助修正 廣納農民等各行業工作者

屏東縣政府修訂職業災害慰助金自治條例。(記者羅欣貞攝)

屏東縣政府修訂職業災害慰助金自治條例。(記者羅欣貞攝)

2017/11/23 12:40

〔記者羅欣貞/屏東報導〕為照顧更多勞動者及農民,屏東縣政府經1年多努力,修訂屏東縣職業災害慰助金自治條例,將原來救助對象從勞工,擴及到農林漁牧等各行各業工作者,在勞動場所因職災死亡者發給慰助金3萬元,失能、受傷住院4天以上者依等級給予2萬5000元至3000元不等慰助金,本月(11月)18日已生效。

屏東縣長潘孟安表示,本次修法重點主要有將申請對象僅指勞工身分者,擴大為所有各行各業工作者,包括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監督從事勞動或獨立從事工作獲得報酬者,例如,農民將成為慰助對象,這也是全國首創。此外,也將原依殘廢等級標準發放慰助金,修改依失能等級標準發放,且將住院日數原5日修改為達4日以上,即可申請本縣慰助金。

屏東縣勞工處長林德輝表示,為讓民眾更加了解慰助金申請相關規定,縣政府將另於106年12月14日及12月21日,分別於枋寮高中及勞工育樂中心辦理2場次說明會,同時為方便鄉親申請及相關問題詢問,除了勞工處有專人提供服務外,另外將結合社會處、農業處及縣內農漁會、工會、鄉鎮市公所及村里長等協助鄉親辦理,希望可以提供立即服務。

屏縣府指出,期望透過該條例的修訂,可以全面照顧本縣各行各業職業災害工作者及家屬,幫助渡過災後的身心困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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