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都市計畫法自治條例」三讀 最快明年6、7月上路
2017/11/09 20:25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新北市都市計畫法施行自治條例」今天完成三讀,討論過程中,市議員李婉鈺認為,農業區就該農用,要求刪除第36條農業區核准使用項目,經多次討論,同意刪除土石方堆置、廢棄物資源回收及政府重大建設臨時性設施等3種用途,維持其他與生活機能相關的項目。
新北市改制後,依「地方制度法」及「都市計畫法」制定「新北市都市計畫法施行自治條例」,於民國104年送議會審查,因牽涉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容積獎勵、建蔽率等內容,爭議大,今天終於完成三讀。自治條例共5章、62條條文,將送請內政部轉行政院備案後公布實施,時程約需半年到一年,最快明年6、7月可望實施。
三讀條文刪除都市計畫地區容積獎勵上限,原規定一般地區獎勵上限20%,更新地區50%,改依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要點規定,修改後一般地區上限依距離捷運站範圍最高放寬至100%。
翡翠水庫集水區 有條件可建農舍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新增保安保護區、溫泉區,影響所及,未來翡翠水庫集水區所在的石碇、坪林、烏來等區,在被劃為集水區前已設籍者,或原設籍者的繼承人,將可新建農舍,一人以一棟一次為限,市議員陳永福強調,這是保障人口自然成長的後代居住權益;溫泉專用區則讓溫泉業者可以合法申請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