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丁龍鑾潭濕地約束私有地 居民火大要求劃出
〔記者蔡宗憲/屏東報導〕墾丁國家公園龍鑾潭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今在墾管處舉辦地方說明會,長期受國家公園管制的當地居民火冒三丈,痛批政府竟又拿「溼地法」約束私有地,要求私有地全面排除溼地範圍,營建署及墾管處解釋,計畫沒有增加居民新的限制,會將居民私有地劃出的訴求提交討論。
龍鑾潭重要濕地為國家級濕地,屬於墾丁國家公園特別景觀區內,累計鳥類種數高達58科285種,保育類就有58種;範圍沿著龍鑾潭北方閘門到人工堤岸、西面與南面包含龍鑾潭自然中心與部分陸地,面積約145公頃;重要濕地保育利用範圍,基於打造人與生態互利與和諧以及鳥類度冬與過境的棲地,避免生態環境進一步劣化,階段性劃設龍鑾潭保育利用計畫範圍,包含溼地面積共約250.7公頃。
但龍鑾潭保育利用計畫範圍除了公有土地,包含約18公頃的私有土地,屏縣議員陳文弘、龍水里長張清彬及不少地主,不滿居民土地權益可能受損,質疑部分房舍及旱田沒有溼地功能為何劃入,也擔心原來的土地使用,除了「國家公園法」還得受「溼地法」箝制,要求私有土地需畫出溼地範圍。
營建署及墾管處人員指出,在「國家公園法」的範疇下,龍鑾潭濕地保育利用計畫對居民土地權益沒有影響,計畫範圍超過9成都是國有土地,大部分也是特別景觀區,土地分區仍依墾管處原有規範,但尊重民眾私有土地劃出私地範圍的訴求,會在接下來的小組會議中討論。
除了居民不滿土地遭劃入溼地範圍,部分保育團體則對原本劃入溼地保育的龍鑾潭東岸地區,在日前會議中遭排除感到失望;保育團體指出,龍鑾潭東岸農地民宿、及娛樂業陸化開發嚴重,但計畫範圍最終沒把東岸農田區納入,跟最初建議不同,未來可能影響龍鑾潭生態,效益有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