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起 飛機延誤5小時可全額退費
從明天開始,飛機延誤5小時可全額退費,旅客可從轉降機場入境。(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明日起,飛機航班延遲5小時以上,乘客可免受續費辦理退票;航班若轉降其他機場時,機場條件允許下,可讓乘客於非目的地機場入境;兩項規定交通部都已於昨公告修正「民用航空乘客與航空器運送人運送糾紛調處辦法」並實施,不過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明日起才會正式生效。
民航局空運組長韓振華表示,現行航班因受天候狀況、飛機故障等情況而嚴重誤點時,都是等到航班恢復正常後,再安排旅客搭機;但許多旅客可能覺得延誤太久,想取消行程時還無法退票。因此,這次是參考歐盟規定,增訂班機遲延逾5小時以上,且乘客未接受業者替代行程安排,就可免手續費退票;韓振華說這個規定不是說誤點5小時一定要退票,只是給旅客多一個選擇,只要是台灣起飛的航班都適用。
去年10月受海馬颱風影響,復興航空一架從澳門飛回台灣班機,因桃園機場側風太強無法降落,最終先改降松山機場,並要等風力減弱時再飛往桃園機場。但當時許多旅客認為已經降落,為何不讓他們直接從松山入境,堅決反對再飛回桃園,且與機組員發生爭吵;最終民航局及移民署再確認入境設備允許的情況下,讓乘客於松山機場下機。
由於類似發生過蠻多起類似案例,立法院也要求要檢討,因此,這次新增「民用航空乘客與航空器運送人運送糾紛調處辦法」3-1條,班機因故轉降其他機場後,若無法於短期內飛往原目的地機場,為讓乘客儘早抵達目的地,或因應乘客特殊狀況需求,可由業者協調機場相關單位同意後,安排乘客由轉降機場下機或入境。
韓振華表示,不過若是原目的地機場馬上就可以恢復降落的話,航空公司就不一定要同意讓旅客下機,因為下機就會影響到原本要飛往目的地機場旅客;另外,若不想從轉降機場入境的旅客,航空公司仍必須將旅客載往原目的地機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