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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車型9/1日放寬 可使用旅行式或廂型式小客車

計程車車型9/1日放寬,可使用旅行式或廂型式小客車(資料照,記者鄭瑋奇攝)

計程車車型9/1日放寬,可使用旅行式或廂型式小客車(資料照,記者鄭瑋奇攝)

2017/08/30 14:37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計程車可使用車型終於不限制是4門轎式小客車,交通部已完成「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91條第2項修正,並於今日對外公告,9月1日起計程車可以用旅行式或廂型式小客車;另外,這次還有針對該規則91條第7項做文字修正。

目前除多元化計程車或無障礙計程車外,現行規定,小黃計程車都必須使用4門轎式小客車,不過近年因來台自由行的國際觀光客逐年增加,一般計程車常受限車型無法裝載大型行李,因而錯失載客機會,不少計程車公/工會都有反應希望可以開放旅行式或廂型式小客車。

另外,日前曾發生過未具備有效職業駕駛執照,及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的民眾開計程車,前後被警方查獲兩次,但該駕駛提行政訴訟後,行政法院有判決認為,運管規則文字是不得將車輛交給未具資格的駕駛人駕駛,所以不同時間點被警方抓到,車輛交給該駕駛去營運後,未收回再交給駕駛,因此違法次數也只能視為一次。

交通部表示,這判決就不是原本立這個法規的原因,因此,特別將文字從「不得將車輛交予無有效職業駕駛執照及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之駕駛人駕駛,」修正為正面表列的「車輛應由具有效職業駕駛執照及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之駕駛人駕駛。」讓違法駕駛即便是前後不同時間點被查獲,都可依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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