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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帶藥回台PO臉書 有「販售意圖」恐罰5000萬

2017/08/16 21:10

食藥署表示,未經核准擅自販賣、供應或意圖販售而陳列者,也觸犯《藥事法》第83條,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以下罰金。示意圖。(路透)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小心!出國購買藥品回台,如在網路或臉書販售,恐怕已觸法!食藥署提醒只有持有藥證之藥商才有資格販售,若民眾隨意在網路平台公開販售,即涉嫌販售偽藥,依法最高可處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以下罰金!

據《東森健康雲》報導,今年7月海關首度攔截到一款「緩瀉藥」快遞包裹,拆開發現為綠白色膠囊,與原包裝上的粉紅色藥粒不同,經食藥署化驗後,竟驗出成分裡包含2項禁藥,服用後可能導致心律不整、腹痛等症狀,嚴重可能喪命。

若民眾PO在臉書社團,沒有成功交易,是否觸法?食藥署表示,未經核准擅自販賣、供應或意圖販售而陳列者,也觸犯《藥事法》第83條,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以下罰金。食藥署建議,民眾應透過正當管道取得我國核准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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