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莎、海棠颱風災害損失可申請租稅減免
2017/08/01 10:35
〔記者劉婉君/台南報導〕海棠颱風造成南市仁、永康、東區等全市12區淹水,市府財政稅務局表示,若因風災災害造成財產損失,可提出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減免申請。
財政稅務局指出,房屋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納稅人可於災害發生日起30日內申請減免。
地價稅方面,若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得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昨天許多道路積水,多部車輛泡水故障。汽車、機車(151cc以上)泡水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得自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檢具監理單位核發的證明文件,申請退還自災害發生日起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
另外,查定課徵娛樂稅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申請扣除因災害致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財政稅務局指出,申請災害損失減免的稅目包括國稅局負責的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及地方稅的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等共8種稅。
有災害損失的民眾或企業,如受災損失達減免標準者,可在災害發生後於各稅目規定期限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向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災害損失。
財政稅務局全功能服務櫃檯增設「受理災害減免」服務單一窗口,及11個「多點.跨區.全功能稅務櫃臺」受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