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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街陽台雅房 北市建管處:難認定違法

台北市中正區金門街近期出現離奇分租雅房,屋主將陽台隔成兩半出租,每月月租5000元,台北市建管處不算違法使用。(翻攝租屋網站)

台北市中正區金門街近期出現離奇分租雅房,屋主將陽台隔成兩半出租,每月月租5000元,台北市建管處不算違法使用。(翻攝租屋網站)

2017/07/20 17:22

〔記者鍾泓良/台北報導〕台北市中正區金門街近期出現離奇分租雅房,格局為一般家庭式住宅打造成分租套房出租,包含床組、書桌椅、變頻冷暖氣、氣密門窗及網路等設備,但竟然是將陽台隔成兩半出租,月租5000元。但該案經台北市建管處及消保官認定,確認並無違法。建管處指該案並非屬於違建跟違規使用,因此無法依法處罰,消保官認為該案恐為私權行為,民眾若發生糾紛只能透過調解跟民事訴訟救濟。

建管處看過屋況後表示,陽台的外牆沒拆掉,非「陽台外推」,無涉違建查報事項,而5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免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又陽台本身就無使用用途,所以挪作其他使用不能算是違規使用,因此既使這該案很離譜,但卻無法可罰。

台北市主任消保官何修蘭指出,依據「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若屬於違規出租,必須明載公開資訊透露房屋標的,但只有當房東被認定為企業經營者,也就是反覆出租、擁有多間並以此為業才會適用。若房東並非企業經營者,那麼就無法可管,若房客與房東發生糾紛,就屬於私權,只能透過調解、民事訴訟解決,消保官難以介入。

但離譜租屋也並非首例,民眾詹先生表示,過去就讀政治大學時因為沒有抽到宿舍,於指南路3段租屋,當時房東將走廊施作隔間當雅房出租,房間長寬約3.5及2公尺,屋內只有床跟1張小桌子,每月租金3千元。

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指出,陽台出租前所未見,但過去基金會常處理到隔間過小的「棺材屋」。他指出,該區鄰近師範大學及台灣大學,認為主要客群還是偏向學生或是剛到台北工作的社會新鮮人,比較不在意居住品質。他說,以過去的經驗,房客若租到棺材屋或違規使用房屋,可以像建管處舉辦二次施工及違規使用,再經建管處認定後再向房東爭訟比較有機會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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