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水井納管 未申報最高可罰6萬元
2017/07/13 17:26
〔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高雄市水利局為了保護地下水資源,配合水利署修正「地下水管制辦法」,推動管制區內水井申報納管,即日起至11月底前,民眾若未取得水權即使用地下水,應向水利局提出申請納管,逾期未申報且經查獲者,可依《水利法》最高開罰6萬元,並限期自行封填水井。
水利局說,地下水管制區範圍除了原有的高雄市區,如鹽埕、鼓山、左營、楠梓、永安、三民、新興、前金、苓雅、前鎮、旗津、小港外,加上岡山、彌陀、茄萣、湖內區是全區域;其餘鳳山、林園、梓官、路竹、阿蓮、橋頭等區是部份地段。
水利局已舉辦8場地方說明會,輔導民眾申請水井納管,已收到450件申報案件,民眾可上水利局網站水井申報系統查詢,若符合納管規定,經複查後將輔導合法取得水權,若非地下水管制區,也可補辦水權申請。
水利局提醒,民眾若有未取得水權的水井,應儘速提出申請,申報納管方式可就近至各區公所或水利局填寫申報書後,投至專用信箱,或透過「高雄市政府水利局」網站(http://wrb.kcg.gov.tw/)水井申報系統申報及手機下載「高雄市水井申報」App申報,讓珍貴地下水資源合理使用,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