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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月內若未改善屋況 文資委員:文化局應徵收文萌樓

文化局同六位文資委員至文萌樓會勘,要求屋主就屋頂、窗框漏水,以及室內裝潢和停止在室內煮食進行改善,否則兩個月後加重開罰。(文化局提供)

文化局同六位文資委員至文萌樓會勘,要求屋主就屋頂、窗框漏水,以及室內裝潢和停止在室內煮食進行改善,否則兩個月後加重開罰。(文化局提供)

2017/06/08 22:02

〔記者張凱翔/台北報導〕今文化局會同文化資產委員至文萌樓會勘,要求屋主應在兩個月內改善房屋狀況,否則將依新《文資法》標準加重開罰,若開罰後仍不改善,文資委員建議文化局立刻徵收。文化局表示,屋主應立即就文資委員建議方向改善,並提出管理維護與修復再利用計畫,否則不排除徵收文萌樓。屋主代表蔡玉奎表示,下週強制驅離日日春協會後,就可依文資委員報告立刻改善;日日春協會則回應,若要強制驅離才修繕,代表屋主毫不尊重文化價值,日日春會堅守到最後一刻才離開。

文化局表示,文資委員會勘後發現文萌樓屋況非常差,除了屋頂、窗框漏水之外,室內陳設也破敗老舊,而且除一樓有日日春協會進駐以外,二、三樓還有住其他人且有煮食行為,對古蹟維護也十分不利,屋主應在兩個月內立即改善,否則會開罰比上次卅萬元更高的金額。此外,文資委員還建議若屋主兩個月後沒有改善,文化局應立即徵收文萌樓。

屋主代表蔡玉奎表示,六年來日日春協會佔據文萌樓,導致他們沒有辦法進去整修,這週收到最高法院判決書後,下週就會強制驅離日日春協會,並保證兩個月內改善屋況。

日日春協會回應,六年多來屋主都想藉由修繕房屋的理由將協會趕走,但這棟房子之所以有古蹟價值不只是硬體,還包含軟體上的文化意義,兩者不應分優先順序;屋主既然表示要將他們驅離才願意做房屋修繕,代表他們完全沒有尊重歷史價值,日日春會堅守到最後一刻才會離開。

文化局同六位文資委員至文萌樓會勘,要求屋主就屋頂、窗框漏水,以及室內裝潢和停止在室內煮食進行改善,否則兩個月後加重開罰。(文化局提供)

文化局同六位文資委員至文萌樓會勘,要求屋主就屋頂、窗框漏水,以及室內裝潢和停止在室內煮食進行改善,否則兩個月後加重開罰。(文化局提供)

文化局同六位文資委員至文萌樓會勘,要求屋主就屋頂、窗框漏水,以及室內裝潢和停止在室內煮食進行改善,否則兩個月後加重開罰。(文化局提供)

文化局同六位文資委員至文萌樓會勘,要求屋主就屋頂、窗框漏水,以及室內裝潢和停止在室內煮食進行改善,否則兩個月後加重開罰。(文化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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