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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健署要修營養基準 首訂「糖」攝取上限

本次營養基準修訂草案將規範「糖攝取上限」,以成人攝取熱量2000大卡,糖攝取熱量應低於200大卡、少於50公克。(資料照,記者張聰秋攝)

本次營養基準修訂草案將規範「糖攝取上限」,以成人攝取熱量2000大卡,糖攝取熱量應低於200大卡、少於50公克。(資料照,記者張聰秋攝)

2017/06/06 22:39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衛福部國民健康署公告「國人營養基準修訂草案」,首次訂出糖攝取上限,並對原有基準進行部分勘誤、修正,預計7月在全台召開4場公聽會,最快年底前正式公布。

成人應低於50公克 700ml珍奶一杯破表

綜合媒體報導,國健署指出,根據最新研究資料,每5至6年就會修訂一次營養基準,提供國人、醫療院所、教育機構、企業及行政單位參考。本次修訂將規範「糖攝取上限」,以成人攝取熱量2000大卡,糖攝取熱量應低於200大卡、少於50公克。以700毫升珍奶含糖量62公克來看,喝一杯就破表。

此外,根據最新研究,鮮乳脂肪含量不會影響肥胖或慢性病的發生,因此將飲食指南的「低脂乳品」改為「乳品類」,但仍呼籲飲用原味、低糖的鮮奶;全穀根莖類也改為「全榖雜糧類」,避免與根莖類蔬菜混淆。

7月召開4場公聽會 最快年底前公布

修訂草案將於7月1日起,在北、中、南、東各召開一場公聽會,廣徵各界意見,預計年底前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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