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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換底渣 雲縣議員批「白飯提去換清糜」

縣議員賴明源(左)認為底渣會污染環境,質疑環保局長林長造(右)。(記者林國賢攝)

縣議員賴明源(左)認為底渣會污染環境,質疑環保局長林長造(右)。(記者林國賢攝)

2017/05/18 14:45

〔記者林國賢/雲林報導〕雲林縣議會今審《雲林縣使用垃圾焚化廠底渣資源化產品自治條例草案》,議員,強烈抨擊此草案將大開門戶運回底渣,將禍延子孫,歷經二次休會協商,主席副議長蘇俊豪裁示退回。

縣議員黃文祥表示,去化100噸垃圾必須回運180噸底渣,是吃雲林豆腐,縣府訂定這條自治條例等若大開門戶,雲林淪為底渣故鄉,在未證實底渣無毒之前,議會怎能替縣府背書,他強烈要求退回。

縣議員賴明源痛批縣府沒有爭取前瞻計畫,卻爭取垃圾回來,雲林縣沒有多少公共工程,如何去化底渣,政治人物任期有限,但名字會留在歷史,縣會不能同意此自治條例。

縣議員陳俊龍表示,環保署說焚化廠底渣是產品,既然是商品就應該是有價商品,為什麼可以免費運回,又要補助購買者,所以他認為底渣是廢棄物,不是產品,不認同自治條例。

縣議員林建鴻指出,底渣若能再利用,不會影響環境,為何又要限制不得用在行水區,顯示底渣有毒,我們要為後代子孫留下一片淨土。

林聖爵說,雲林縣垃圾換回底渣,是「白飯提去換清糜」,且現在已有多項案例證實底渣造成污染,這項草案更是禍延後代,他要求退回。

李進勇表示,垃圾處理有相當無奈,希望議會能通過自治條例,他會負起政治責任,若每一條路都被阻斷,將無法解決問題,仍希望議會支持自治條例,讓他努力尋求一條活路,處理垃圾問題。

今天審議自治條例過程,議員、縣長、環保局長多次出現激烈爭論,會議休會2次,最後主席裁示本條例爭議過大,退回縣府。

為去化底渣,縣府訂定《雲林縣使用垃圾焚化廠底渣資源化產品自治條例草案》,議會嚴厲批判,退回縣府。底渣示意圖。(記者林國賢攝)

為去化底渣,縣府訂定《雲林縣使用垃圾焚化廠底渣資源化產品自治條例草案》,議會嚴厲批判,退回縣府。底渣示意圖。(記者林國賢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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