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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2成父母恐觸法 靖娟:別讓幼兒獨處

今北市社會局與靖娟文教基金會舉辦兒童安全日活動,宣導父母不應讓孩子獨處,容易發生危險。(社會局提供)

今北市社會局與靖娟文教基金會舉辦兒童安全日活動,宣導父母不應讓孩子獨處,容易發生危險。(社會局提供)

2017/05/14 14:34

〔記者張凱翔/台北報導〕今年4月,靖娟基金會針對北市國小同學家長進行調查,發現近2成的家長曾讓6歲以下的幼兒獨處,已經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顯示父母對幼兒獨處的認知仍然不足。北市社會局表示,雖然不太可能真的對父母罰款,但光去年就有30件孩子獨處死亡、受傷的案件,父母應特別注意。

靖娟基金會今年4月針對家長及國小學童進行「台北市國小兒童獨處經驗」調查,問卷調查台北市12區之托嬰中心、幼兒園、國小的家長與國小學生後,發現近2成的家長曾讓幼兒獨處,超過5成的家長曾託付幼兒給國小兄姐照顧。幼兒獨處場所以居家環境為大宗,獨處多數原因為倒垃圾、買東西、臨時有事,顯示家長對於居家環境的安全意識仍偏低。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規定,父母、監護人不得使6歲以下兒童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獨留幼兒在客廳玩耍、家長出門買東西,或是讓孩子在汽機車上等待都屬違法行為,可處3千元至1萬5千元罰鍰。

靖娟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表示,許多兒童事故是父母將孩子獨留在家、車內或戶外等造成,最常發生的事故:第1為火災,第2為墜樓;如果讓幼兒獨自在外,最常發生的事故:第1為交通事故,第2為陌生人誘拐,父母應提高警覺意識。

不過留置幼童獨處的樣態實在太常見,社會局也坦言實際執法罰款不太可能做到,除非有人主動目擊、檢舉,但重點還是要父母提高警覺;就算要家中兄弟姊妹互相照顧,年齡也必須6歲以上才不會觸法,但也不可高估兄、姊的照顧能力,才不會造成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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