汰除不適任老師要花6~10年 校長團體促修法
2017/05/10 16:46
〔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汰除一個不適任教師要折磨6到10年!近日補教老師陳星事件沸沸揚揚,進而衍生不適任教師爭議,校長團體與家長團體今天聯合聲明,指出光是學校內要汰除一個不適任教師,平均要花6到10年時間,呼籲修法避免校園成為不適任教師的庇護所。
該聲明指出,不適任教師是難處理的陳年問題,且容易陷入「師師相護」處境,看似有教師退場機制,但當決心要處理,走完所有程序由教育部核定不適任者停聘、解聘或不續聘,至少需要1年,甚至還要面臨後續教師申訴、再申訴、訴願、行政訴訟、民事訴訟等,校長、教評會委員都要繼續被折磨,過程預估要6到10年。
聲明指出,10年前行政院已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把教評會的教師比例從一半降到五分之二,避免師師相護,雖教師工會等質疑不顧勞動權、淪整肅異己工具,但事實上,確認不適任教師成為家長與學童最大的恐懼,最後主張,審議不適任教師的教評會成員中,教師比例不得超過一半,還應加入教師實質考核機制。
全國校長協會理事長翁慶才舉例,性平等事件因為較受社會注目,處理快,但類似教師體罰、或其本身精神狀況影響,導致教學不正常,就很難處理,甚至學校也怕一旦將其列為不適任教師,就要面臨後續長年跑法院、寫答辯書等折磨,只好走介聘管道,每2年期限到就將他調走,淪教師皮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