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房客欠費失蹤留下「祖先」 律師教房東這麼做

圖為牌位示意圖,與文無關。(資料照,記者劉濱銓翻攝)

圖為牌位示意圖,與文無關。(資料照,記者劉濱銓翻攝)

2017/05/09 08:48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有民眾投書媒體,說房子租人但房客搞失蹤,沒付清房租、水電,還留下祖先牌位。對此律師表示若扣除押金,房客積欠房租總額仍達2個月,房東可主張終止租約,至於祖先牌位,房東可先擱置倉庫,向房客要求保管費。

民眾投書《蘋果日報》抱怨房客搞失蹤,還欠房租、水電,甚至留下祖先牌位。報導指出,律師黃仕翰表示,根據《民法》及《土地法》的規定,房客扣除押金後積欠超過2個月房租,房東可定期限催討,並主張終止租約。

報導指出,至於祖先牌位,黃仕翰說房東應寄存證信函給房客,要他取回,若未取回,房東可暫時保管牌位,並收取保管費用。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生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