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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立法空窗 oBike將上路排擠機車停車格

位於仁愛路的oBike。(記者郭安家攝)

位於仁愛路的oBike。(記者郭安家攝)

2017/05/08 12:46

〔記者郭安家/台北報導〕可隨借隨還的新加坡oBike系統,悄悄出現於北市、花蓮、台東,但缺乏配套措施,日前被台北市交通局除要求暫停營運,也研擬新版共享車輛自治條例草案,盼下半年送至議會審查。

但台北市議員陳建銘今上午開記者會,指市府消保官近期只要核准業者所提的定型化契約,obike將可上路,並排擠機車停車格。

oBike業者上個月已於北市投放216輛車,陳建銘指出,oBike廠商將道路、公共空間當做營業場所,6月還要於雙北投放1000輛車、預計年底則要投放達雙北2萬輛,其特性是可以亂丟車輛、亂停、亂取,而政府毫無罰則,此外,但目前北市已有1萬餘輛YouBike,他質疑這將造成交通亂象、排擠市民權益。

北市交通局專委劉嘉佑坦言,自行車屬於慢車,所以oBike可停放於機慢車停車格、YouBike車柱,但也不能讓它停著到處都是,否則會跟上海、北京一樣亂停。他說,由於中央法規還未完整,市府將比照舊金山,訂自治條例納管oBike、Ucar等共享車輛,並對廠商收取取許可費,設獎點信用制,對違規行為扣分,「扣到一到程度不讓你借」,盼廠商約束會員。

若oBike違規停放,北市交通大隊坦言,罰的是民眾,不是廠商,因《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範是行為人,若駕駛在場,員警可當場舉發,若不在場,轄區分局員警則會在自行車張貼勸導單,請車主自行移離,或進行拖吊;至於業者部分,目前只能依《消保法》相關規範約束。

劉嘉佑估計,新版共享車輛自治條例草案今年下半年送至議會審查,但oBike上路的條件是,業者提出符合交通部所規範的定型化契約,5月10日前要將相關文件送給市府消保官確認;意即自治條例上路前,將有空窗期,無法記點、收許可費,劉坦言,「管理經營不是那麼豐富時,希望不要在台北上路。」但陳建銘質疑,市府目前僅能道德勸說,無法可管。

圖為中國oBike亂象(圖:擷自南方都市報、陳建銘研究室提供)

圖為中國oBike亂象(圖:擷自南方都市報、陳建銘研究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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