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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酒駕累犯 立院初審通過「換特殊車牌」

民進黨立委鄭寶清提案,酒駕累犯者駕駛之車輛,車牌將會被換發成特殊識別之樣式。(記者鄭鴻達攝)

民進黨立委鄭寶清提案,酒駕累犯者駕駛之車輛,車牌將會被換發成特殊識別之樣式。(記者鄭鴻達攝)

2017/04/26 18:12

〔記者鄭鴻達/台北報導〕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審查「道路交通管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達到遏止、識別酒駕之效果,初審條文規定,在5年內再犯酒駕者,應換領特殊識別牌照;另外,若搭乘酒駕者的車輛,也將被連坐處罰新台幣6000元至1.2萬元罰鍰。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擔任召委的民進黨立委鄭寶清提案表示,將酒駕者車牌換發成螢光色,作法簡便且顯眼,酒駕者多為累犯,如此讓警方在攔檢時更有效率,不必一台一台查,且民眾看到也能有所警惕,更能保持距離。

交通部長賀陳旦表示,此修法方向他認為合適,可以研議,但在執行警力尚須要考量,將向警政署徵詢,他也贊成應針對酒駕累犯作更明確標示予以警惕,一定要幫助惡性且無法自制的酒駕者有所警惕,並提升執法效率。

根據初審通過的草案內容,在5年內酒駕2次以上者,汽車所有人應依公路監理機關通知,換領特殊識別照,若未依規定換發,將會被吊扣牌照3個月,若再不換發,就會被吊銷牌照,但如果在換發牌照起1年內未再犯者,就得換回一般牌照。

鄭寶清表示,美國已有部分州實施此做法,若酒駕者駕駛的是租車公司的車輛被換發特殊牌照,租車公司可因此向酒駕者提出民事求償;若是民眾要借用他人車輛,也會因此再三交代借用車輛者,千萬別冒險酒駕,避免車輛因此被換特殊識別車牌。

酒駕同車乘客 將連坐受罰

另外,初審也通過民進黨立委陳曼麗所提之部分條文,汽車駕駛人若酒駕,同車乘客將可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緩,但未滿18歲者、年滿70歲者、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者,以及汽車運輸業乘客,則不在處罰範圍內。

本次也通過民進黨立委蕭美琴提案,民眾若遇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等執勤時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而致人死傷者,將可處新台幣6000元至9萬元之罰鍰,並吊銷駕照,至於施行細節,將由交通部作更清楚之界定。

本次併案審查之草案內容,全案在提報立法院院會前,仍須經由黨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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